人才引进落户算是一种比较快速的落户方式,但是人才引进落户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。今天就来总结一下。

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?
1、只有本科学历,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 ("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"人员除外) ;
2、所学专业含"管理"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、工商管理、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 (博士除外) ;
3、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、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(包括配偶方);
4、自本人工作起至今: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、漏缴、少缴;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条件 (包括配偶方) ;
5、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(包括配偶方);
6、目前为农业户籍的。如果想要落户上海,就要放弃农业户口。
人才引进配偶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?
答:配偶需在上海市有工作单位,签订了正式合同(合同期限 3 年及以上,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 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);正常缴纳社保、个人所得税(在上海缴纳需满 6 个月以上);已通过试用期。
人才引进是否对年龄有一定的要求?
答:离退休 5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办理。
近 3 年期间有工作经历是劳务派遣,社保和个税由上海外服代交,有什么影响吗?
答:由上海外服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是没有问题的,需上海外服出具写有用工方式及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情况说明,以及最好能提供相关派遣协议等。
不同材料里有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信息不一致的,怎么办?
答:确认出错方,由出错方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(如毕业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,确认身份证为正确信息时,由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出具相关情况说明)。